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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积分与推荐佣金:究竟是什么让一个分类信息目录变成了资金转移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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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原本按单条广告收费的目录,开始改卖打折的积分套餐,因为把五条广告打包成一次购买,只是一种普通的定价方式。或者它开始向少数几个带来广告主的独立站长支付一笔分成,因为这种推荐流量的转化率比从广告网络买来的流量还好。这两个决定都不会经过律师,因为它们看起来都不像法律决定。它们看起来就是一张价目表和一份佣金表格。然而在美国法律一个非常特定且几乎从未被留意的领域里,这两个再普通不过的商业决定,恰好都落在把广告业务与监管机构所称的资金转移商区分开来的那条线上,而一个平台落在这条线的哪一侧,取决于几乎没有运营者会想到去问的那些细节,直到出了问题。

资金转移商相关法律的起草,当初根本没考虑过分类信息目录。它是为汇款服务、支票兑现商,如今还有加密货币交易所而写的,读起来也是那个样子:繁琐、分散在五十个不同的州法之中,而且大多是由为专门筹资以获取牌照的金融科技初创公司提供咨询的律师在讨论。这一切都不能让它与一个靠广告维生的目录毫不相干。资金转移的定义并不在乎一门生意属于哪个行业。它只在乎一个狭窄的问题:谁的钱经过了谁的手,又是在什么条件下。

接下来要谈的,正是把这同一个问题套用到大多数分类信息运营者实际会搭建的两项功能上:用于购买广告的预付积分或钱包系统,以及付给推荐广告主之人的佣金。只要其中任何一项设计出错,一门自认为只是在经营目录的生意,最终可能需要一张它从未听说过的牌照,需要向一个它从未听说过的联邦机构提交文件,并且要承担一种直接落在业主个人头上、而不仅仅是公司头上的责任。

究竟是什么让一个平台变成资金转移商

说白了,触发点就是收取属于一个人的钱,并把它提供给另一个不同的人,同时平台自身在这一过程中的某个环节控制、持有或混同了这笔钱。这就是全部的判断标准。它并不要求平台自称是银行,也不要求平台长期持有这笔钱,更不要求平台从中获利。哪怕只是在平台控制的共同账户里停留几个小时,然后资金再转给别人,通常也足以让一门生意落入大多数州所使用的定义之中。

让绝大多数生意得以留在这个定义之外的原因,是它们始终只是自身交易的一方。一个直接向广告主收取订阅费、并把每一美元都留给自己的目录,是在出售自己服务的商家,和任何商店没有区别,而出售自身服务的商家不是资金转移商,无论付款是通过什么方式处理的。只有当第三方介入进来,这个定义才开始适用:也就是除了平台和付款人之外的第二个人,有权获得这笔钱的一部分或全部。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预付积分余额或钱包并不天然就是个问题,尽管许多合规服务商发布的文章暗示的恰恰相反。一笔用户充值、只能用来购买同一平台自己广告的余额,不能提现到银行账户或银行卡,也不能转给另一个用户,它的行为方式更像一张礼品卡或集点卡,而不像一笔汇款。大多数州恰恰把这种封闭式、只能由发行方兑付的余额排除在其资金转移商法规之外,理由是没有任何第三方的钱真正在向任何地方移动:平台仍然只是在出售自己的服务,只不过是提前打包批量出售而已。

然而,一旦这三个条件中任何一个发生变化,整个分析也随之改变。一笔可以退回银行卡、兑换成现金、或从一个广告主账户转到另一个广告主账户的积分,就不再局限于平台与买家之间单一的关系。它现在成了平台代另一个人持有的余额,可以在平台并不完全掌控的地方兑现,而这正是各州监管机构受过训练要去识别的那种模式。

真正的风险出在推荐佣金上

一个只能用来购买平台自身广告的钱包,实际上是最容易设计正确的功能,因为安全的设计方式(不可退款、不可转让、只能在本平台消费)恰恰也是显而易见的那种。更难处理、也是运营者更少考虑到的情形,是向推荐广告主之人支付佣金:一个独立站长、一个联盟网站、另一个城市的合作目录。这种安排如果处理草率,在结构上比任何钱包功能都更接近典型的资金转移模式,因为它恰好涉及另外两方:付款的广告主,以及有权获得一笔自己从未直接收到过的款项分成的合作伙伴。

这里真正重要的区别,不在于佣金是否支付,而在于如何支付、何时支付。一个跟踪推荐销售、并按固定的月度周期,从平台自身已经结算入账的收入中按比例支付给合作伙伴的联盟计划,就跟任何企业支付承包商发票一样,是一笔普通的经营支出。平台是在把自己的钱付给自己欠钱的人,这和业主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完全相同,报税方式也一样,对于收款超过联邦门槛的美国合作伙伴,年底开具一张税务表格即可。

真正改变局面的,是实时的、逐笔的资金拆分:把某个特定广告主的付款收进一个账户,并立即拆分,把一部分发给合作伙伴、自己留下其余部分,而这笔钱在此之前从未真正成为平台自己结算完成的收入。这种结构意味着平台收取一个人的钱,并几乎实时地把其中一部分转交给另一个人,这与监管机构描述牌照存在意义所要覆盖的那种活动非常接近。实际的修正方法不花一分钱:先按平台自己的周期完成结算,之后再从平台自己的账户里支付佣金,而不是在款项一到账就立即拆分。

无论州牌照是否适用都存在的联邦层面

州牌照并不是唯一的风险所在。一门符合联邦对货币服务企业定义的生意,尽管这个定义所用的措辞与各州资金转移商定义相似但并不完全相同,必须在成为货币服务企业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使用107表格向FinCEN登记,后者是负责管理美国反洗钱规则的财政部下属机构。这是一项独立于任何州牌照的要求,不论生意在哪些州运营都适用,而且非常容易被完全忽略,因为经营一个分类信息网站的任何环节都不会让人觉得FinCEN登记与自己有关,直到它真的有关为止。

登记为货币服务企业,也不是填一次表格就完事了。它会让一门生意进入适用于资金转移商的整套反洗钱合规体系:一份书面制度、对资金经手人的身份核查、持续的交易监控,以及在交易模式看起来需要时提交可疑活动报告的义务。这一切都不是为一个小型分类信息运营者设计的,而如果等到生意发现自己已经作为未登记的货币服务企业运营了两年之后才事后补建这一切,要比一开始就设计好资金流向以避免这种归类,代价高昂得多,也混乱得多。

没有牌照运营,真正的代价是什么

未经许可的资金转移不只是一项靠罚款了结的监管违规。联邦法律将其定为刑事犯罪,最高可判处五年监禁,而且法条写得足够宽泛,能够追责任何经营、控制、管理或拥有该无照业务任何一部分的人,而不仅仅是纸面上的公司。这会直接落到业主个人头上,这一点是本博客所谈及的大多数合规义务都做不到的。

目前没有公开记录显示这条联邦法条曾被用于起诉一个普通的分类信息或列表网站,这一点值得明确说出来,而不是去暗示一种实际上从未真正发生过的威胁。真正遭遇过这一处境的,大多是加密货币交易所以及围绕这条法律所针对的那种第三方资金归集转移而搭建的汇款业务。然而,没有先例并不等于豁免,而最安全的做法恰好也是搭建成本最低的做法,这并非巧合:一个从不归集他人资金的平台,永远不需要去弄清楚检察官会如何解读它具体的架构。

有一个真实的先例值得了解,哪怕只是因为它显示出一家公司早在这个话题成为合规博客素材之前多年,就已经得出了和这篇文章相同的结论。跑腿与零工市场TaskRabbit在2013年重新设计了客户与执行者之间的资金流动方式,目的就是为了避免被视为资金转移商,让付款通过一家支付处理商流转,而不是自己归集资金,而这么做全然不是因为任何监管机构下达了要求。没有人起诉TaskRabbit,也没有任何牌照申请被拒;这家公司只是审视了自己的资金流向,决定不想用惨痛的方式去弄清楚自己站在那条线的哪一侧,于是转而改变了设计。

在增加这两项功能中的任何一项之前,真正该检查什么

如果钱包或积分系统已经存在,或者正在规划之中,第一个要问的问题是:它能否提现,能否退款到充值时所用之外的另一种支付方式,或者能否转到另一个用户的账户。如果这三个问题的答案都是否,那么这笔余额的行为方式就像一张礼品卡,完全落在大多数州对资金转移的定义之外。如果其中任何一个答案是是,那么这一个设计选择就值得在上线之前,而不是之后,找一位处理支付业务的律师谈一谈。

如果推荐或联盟计划已经存在,问题就在于资金移动的时机。从平台自己已经结算的收入中、按平台自己的周期支付,并按照任何一笔承包商付款同样的方式报税的佣金,落在定义之外。在某个特定广告主的付款尚未结算之前就近乎实时地从中拆分出来的佣金,则离定义近得多,而弥合这个差距靠的是改变发放周期,而不是增加文书工作。

这也是为什么广告到底是如何定价的不仅仅是一个营销决定:一个打折出售、以店内积分形式出现的五条广告套餐,和同样这五条广告以五笔独立收费方式出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对象,尽管广告主对二者的体验几乎一模一样。这种定价模式更安全的版本,是那种一旦积分被购买,就永远不会离开平台的版本。

同样值得说清楚的,是这一切与什么毫无关系。支付处理商为应对未来的争议扣留一部分平台自身收入是一种完全不同的机制:那是平台自己的钱,被别人扣留,用来对冲平台自身的风险。资金转移则恰恰相反,是第三方的钱经过平台之手,前往另一个人。这两者经常被混为一谈,因为二者都涉及暂时停留在不该停留之处的资金,但只有其中一种能把一门广告业务变成一门受监管的金融业务。

要在今天就采取行动,并不需要一次昂贵的审计。打开钱包或积分功能,书面确认它无法提现,也无法转到另一个账户。打开联盟协议,确认佣金是按固定周期从已结算的收入中支付,而不是在款项一到账就被拆分出去。如果这两项检查中的任何一项没有通过,那正是值得在下一项功能上线之前,花一小时付费咨询一位支付律师的地方,因为需要的修正是一次性做出的设计选择,而不是事后才去申请的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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